儿子参股煤矿 煤炭局副局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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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5:04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6日电日前,黑龙江鹤岗市纪委经过数月立案调查之后,宣布了对因支持儿子参与煤矿经营活动的原鹤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赵福才的处理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所经营煤矿的全部股份。 经查,2002年末,鹤岗市地煤公司经理胡某与赵福才的儿子合伙开煤矿。赵福才的儿子投入150万元,占煤矿40%股份,胡某占煤矿60%股份,负责煤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在煤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鹤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全部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