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7:35 扬子晚报 | |||||||||
记者获悉,我省日前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专业考试:2006年我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等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
非专业统考:1、省内非专业统考高校的艺术专业考试,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 非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确定: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省内自行组织考试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严格控制在5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3倍以内。 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宋金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