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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分别提出提案呼吁——立法为文化事业发展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柳青

  夏建白:国家应立法明确规定地方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用于创办和经营公共图书馆。国家投入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社会捐助,三方努力,才能使公共图书馆经费有保证、资源更新快,真正发挥作用。

  冯骥才: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际,就应立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总体规划中,尽早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马博敏:我国应早日制定《文艺赞助法》,对赞助文化事业的给予政策优惠,保护企业支持高雅文艺院团的积极性。

  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民族文化的保护、民间艺术的继承,都需要立法支撑。夏建白、冯骥才、马博敏等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分别提出提案,建议制定多项有关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保护优秀民族文化传统。

  中科院院士夏建白委员十分关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他说,图书馆是消费型的公益事业,需要充足的经费才能维持和发展。但我国城市社区、中小城镇以及乡村的公共图书馆数量很少,45万人才拥有一所,有700多个区县级图书馆发了工资之后,经费已所剩无几,根本无钱更新书籍。国家应立法明确规定地方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用于创办和经营公共图书馆。国家投入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社会捐助,三方努力,才能使公共图书馆经费有保证、资源更新快,真正发挥作用。

  为保护民间文化奔波多年的冯骥才提出了《规划新农村建设要提前注重文化保护问题》的提案。他说,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农村的文化包括各类民俗、民间艺术,是我们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情感的根系。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把农村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变成千篇一律、千村一面的“洋农村”。他在提案中呼吁: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际,就应立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总体规划中,尽早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一些从事高雅艺术的文艺团体在文化建设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把高雅艺术院团完全推向市场是不合理的。政府资助、社会赞助应当成为它们维持正常运作的重要资金来源”,马博敏委员说,目前一些艺术院团得到社会赞助不多,并非社会各方没有资助的意愿,而是“无法可依”,得不到政策、法律的保护和鼓励。她提出,我国应早日制定《文艺赞助法》,对赞助文化事业的给予政策优惠,保护企业支持高雅文艺院团的积极性。马博敏还提出,在《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条文中,增加“保护、发展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内容,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共识和合力。

  (本报北京3月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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