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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航发会"投资高铁案 法院裁定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8:1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去年决议修改组织章程,通过投资台湾高铁新台币45亿元,但是,由于法院认为当时的董事会议召集程序“违法”,已在日前驳回航发会的变更声请。由于航发会并没有提出抗告,航发会去年做成要投资高铁的决议,已属无效。

  据报道,航发会在去年九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中决议修改航发
会组织章程,增列“投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当时就遭部分“立委”批评这项章程的修改,还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公告,航发会怎么可以投资高铁。航发会后来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变更组织章程,不过,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交通部”主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规定,董事会议必须要由董事长林陵三召集,不过,林陵三当时根本不在岛内,加上航发会董事也没有在开会10天前收到董事会议开会通知和议程,因此,法院依照董事会议召集程序有重大瑕疵,决定驳回航发会的声请。

  据了解,航发会如果还是执意要投资高铁,必须重新开会、完成法定程序之后,再向法院提出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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