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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贸易业准备“冬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3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周小华唐薇频)曾经自掏腰包数十万元制定《商业大店法》、《听证法》等法律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对国际服务贸易业在中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议案。用王填的话说就是“提前为中国服务贸易业准备一件‘冬衣’ ”。

  与专家碰撞产生火花

  为什么国外屡屡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而中国对国外服务贸易业某些类似于倾销的行为无能为力呢?在与我国国际贸易法界颇为知名的王雪华律师深入交谈后,王填深受启发。王雪华律师认为,之所以我国企业很少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法律武器对国外企业和产品提起产业损害调查,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发达国家的货物贸易大多是以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很少对其他国家构成产业损害。相反,我国许多科技含量不高的消费品很容易受到别国的反倾销制约。另一方面,当前国际贸易已从以商品贸易为主、服务贸易为辅迈入二者并重的阶段,将来的趋势要达到以服务贸易为主、商品贸易为辅的阶段,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上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

  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后王填发现,国际服务贸易业的大量渗透对我国同类产业所产生的影响更大更深远,服务贸易业的开放将可能对我国民族服务业和就业构成冲击。王填进一步想到,我国对国际货物贸易业已经有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提供保障和安全筏作用,难道服务贸易业就不能拥有一个既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又能合理规避风险、保护国内弱小企业的法律武器吗?

  提请制定《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

  与专家的碰撞让王填产生了“立法”的思想火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他了解到,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法规,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原因可以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另外,我国《对外贸易法》第8章第45条规定: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但这一条款至今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制定《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完全具备法理依据和符合国际惯例。

  作为知名律师和WTO专家,王雪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着眼于长远,有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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