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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诫勉谈话”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42 检察日报

  继挥资数亿元操办首届“姓氏文化节”后,华中某国家级贫困县今年10月将举办第二届“姓氏文化节”,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这项活动列入为老百姓做的10件“实事”(据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为百姓办“实事”,还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请看报道披露的事实:这个县为搞“姓氏文化节”,仅改造一个古代陵墓的投入资金就约1.5亿元,建设姓氏
文化节的主广场花费约3000万元。该县2004年财政收入仅为1.21亿元,财政支出却高达3亿多元!笔者不禁要问:从这种华而不实的工程中获益的到底是老百姓还是领导干部?当地领导干部提出的“一年建设,十年还债”口号后面,体现的是民生重要还是官员的政绩重要?

  以往,对于这种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顶多是老百姓发发牢骚,媒体进行批评曝光,如果情况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不过,现在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有制度化措施了。据新华社2月26日的消息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经印发执行。其中《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在谈话后,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如此看来,这个县搞这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完全符合被“诫勉谈话”的条件,上级机关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诫勉谈话是党中央推出的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进行反腐倡廉、要求勤政为民的新举措,这种举措必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那么,这个县所在的省、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如果要真正落实中央部署,真正杜绝领导干部铺张浪费行为,就必须从对该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做起,从督促他们改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做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是真正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与部署。

  话说回来,诫勉谈话还是一种事后的处理。要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铺张浪费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必须让人民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政府花每笔钱事先都要经过人大的审查和同意,并且要在事后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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