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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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2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兴山区张渚镇,公开审理听证宜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矫正对象鲍某提出的减刑建议及无锡市公安局提出的减刑申请,并作出了减刑裁定。这是我省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举行的首例减刑听证会,对矫正对象予以减刑在我省也属首例。 鲍某于2004年11月30日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据法庭调查,鲍俊祥自从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工作岗位上发愤图强,直接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去年宜兴遭遇“麦莎”台风袭击时,鲍俊祥所在的宜兴市张渚热电厂发生重大意外险情,正在企业上班的鲍俊祥对事故隐患判断准确,他立即组织公司员工投入紧急排险,自己则跳入积水很深的凝泵坑中开展紧急抢修,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鲍俊祥当庭陈述了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检察机关发表了对本案的监督意见。此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组成的合议庭对社区矫正对象鲍俊祥下达了减刑裁定,裁定内容为“对社区矫正对象鲍俊祥予以减刑4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9个月4天”。 据介绍,无锡从去年3月份起着手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市各区的司法部门及众多基层司法所都落实了专职干事。同时,还面向社会各界招聘了为数不少的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无锡首批矫正对象为2600名,各市(县)、区财政都设立了200万元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何小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