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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三包”标准将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21 沈阳晚报

  液晶电视售价高,一旦过了相关企业自定的保修期,产品出现故障,消费者可能要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来更换部件———这是近期省消协接到的较为集中的投诉,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和三包规定,消协调查难度很大。3月6日,省消协专门召开了液晶(等离子)电视产品三包规定座谈会,探讨、研究,力争解决液晶电视维修难的问题。

  消费者:建议延长保修期

  会上消费者代表邢岩介绍,2004年1月购买一台LG等离子电视,加音箱、主机座,总计3万元。2004年10月份电视便出现了有声无像故障。厂家于11月给予维修,将电视机后壳块板更换。2005年10月,他的电视再次出现有声无像故障,但厂家认为已过保修期,坚持要收200元检查费,要更换部件需6000多元。虽然该事件最后经省消协协调得以解决,但邢岩认为,这种新科技产品,技术不是很成熟,处在研发过程中,其风险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建议应延长保修期。

  消协:单方约定违背法规

  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冯增雯认为,目前一些厂家因没明确平板电视主要部件的三包责任,让消费者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这种厂家单方约定三包标准,而不考虑自身商品质量实际水平,其行为违背《合同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其次,经销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专家:应尽快出台行业标准

  与会的有关专家建议,各厂家统一标准,加强质量检验,严格把关。行业协会应督促企业作好“三包承诺”。

  专家认为,由于没有相关标准,造成目前生产者没有生产依据,消费者没有维权依据,执法者没有执法依据。对此,省消协表示将尽快与国家消费者协会协商沟通,出台相应的标准,解决液晶电视售后服务难的问题。本报记者田茹茵本报3·15维权热线:226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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