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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制定“绿色法令”电子信息产品将有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0:2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白昕)如何保证我们使用的电子信息产品是无毒无害的?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包装等环节的污染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该《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
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该《办法》实施后,所有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国家限制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前将被要求在包装、说明书或标识上进行“自我声明”,详细标注原材料与零部件构成。

  该《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办法》还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处的李志平处长表示,《办法》施行后,将使电子信息产业市场变得更加规范,同时对生产厂商也起到了监督作用,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的疑惑也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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