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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15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以自己买了伪书为由,郑州市民刘明将出版社及书店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281.2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6日宣布,这起被称为“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的案件,经审理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8家被告单位共计赔偿原告刘明236.4元,驳回原告刘明要求金城出版社等其他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原告刘明今年28岁,是一名律师。2005年4月,他与所在律师事
务所的5名律师一道,将出版、销售伪书《没有任何借口》的机械工业出版社和河南省北斗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不久便撤诉,双方私下和解。然而,刘明心里仍放不下这件事,从2005年4月25日起,他先后又购买了《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善管理》《决不找借口》等书籍。据刘明说,后来他在2005年3月25日的一份报纸上发现了一份伪书名单,而自己买的几本书全部“上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便把所涉及的书店和出版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并索赔281.2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海潮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等未提供能证明所出版书籍的原名、来源出处及作者的基本身份情况,对此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在出售时也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说明该书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原告刘明胜诉。但原告刘明因无证据证明《决不找借口》一书系伪书,故对因此状告金城出版社等被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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