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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项措施力保购房人“名副其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3月7日天津消息(记者翟媛 张秀凤 通讯员吴梅)2006年建设部工作要点,将实名制购房制度作为打击、遏制炒房,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就“购房实名制”在天津市落实情况采访了天津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据了解,天津市自开始商品房销售管理之日起,就规定商品房合同中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必须为同一姓名。随着天津房地产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完善和现代化网络管理
模式的不断创新,天津房地产市场日益成熟和规范起来,“实名制购房”也得到了更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

  首先,天津实现了网络系统无缝连接,全程监管。2003年1月1日天津在全国率先实施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通过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的挂接,实现了房源信息录入上网、商品房合同网上打印输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上打印,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保证了对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销售情况的动态监督,遏制了开发商或炒房人修改合同、囤积房屋进行炒作的行为。第二是建立完善相关法规,为遏制炒房提供法律保障。《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此外《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还新增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有效禁止了期房转让,进一步遏制了短期期房炒作。第三是商品房合同买受人与产权登记人须为同一人。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按照身份证件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今后办理合同备案、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所填内容必须与商品房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第四是规范期房预售行为,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去年4月,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订合同管理,防止以连续预订的方式囤积房屋。出台商品房退房程序,认真核实退房原因,凡是退房超过三次的,执法人员将到现场进行核查,防止通过退房之后,再行倒卖。第五是权属登记须购房人亲自办理。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权属登记需要购房人亲自办理,购房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购房人出具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

  此外,目前天津建立的二手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实行二手房上网交易、网上打印合同、交易信息48小时公示等措施,产权人打印合同之前登记机关对交易房屋进行权属核对,保证交易主体的真实可靠,彻底滤清了二手房市场虚假信息,有效制止了个别中介变相赚取交易差价的违规操作行为,这对于“实名制购房”、遏制炒房也可以说是一种拓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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