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被骗九万余元 讨女儿拒绝测谎鉴定 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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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2:4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胡女士以购房为名,从父亲胡老先生处拿走了95000元。可事后,胡女士迟未归还,胡老先生几番催讨未果,将女儿告上法院。 胡老先生称,2002年5月,他原来住所动迁而因急需解决居住问题。女儿胡女士以为他购买房屋名义,在2002年8月,从他那里拿走了95000元。2004年,他得知女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而向她催讨,胡女士承认该款项仅是向他所借之款,表示暂无能力归还。他经催
胡女士不同意父亲的这一说法。胡老先生在诉讼中,针对借贷的事实,提供了他与女儿之间的电话录音。该录音显示,胡老先生问“95000元何时解决”,胡女士答“现无钱……有了再还……四年以后”;胡老先生问“钱已拿去……替我买房子,现在却说房子与我无关”,胡女士答“钱拿去是向你借的,不是为你买房子”。 胡女士确认她是通话的一方,但她解释说,是因为父亲年纪大了,为了哄哄他才这样说,不具有真实性;并认为电话录音是父亲私自录制,未征得她的同意,是非法取得。 审理中,胡老先生和胡女士,都表示同意以司法测谎方式来证明各自的陈述。经法院联系相关部门后,胡女士又表示没有时间接受测试。 法院认为,电话录音虽是胡老先生自行录制,但并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看,胡女士已确认其为通话一方,对所言内容无异,故证据具备真实性。胡女士以其行为事实上拒绝了测谎鉴定,由此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胡老先生要求胡女士还款的请求,理应予以支持。对胡老先生同时主张的利息损失,因借款的起始日与归还日尚不够明确,故应从胡老先生诉讼日起计算为宜。作者:□焦晓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