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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不再“纸上谈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4:04 法制晚报

  华远地产首次在本市实施“业权”管理今天上午“瓜分”115万元

  物业收益变“现”装进业主“兜”里

  包括广告、场地租赁、停车场等收入将存入个人账户冲抵下一季度物业费专家认为此举起到示范作用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收益归业主,但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部分开发商的蓄意隐瞒,物业公司常常将 此类收益据为己有。

  今天上午,华远·尚都和华远·盈都的物业公司将一年来取得的相关收入返还给业主,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 活中得到了体现。据悉,这是目前本市物业公司首次向业主返还收益。

  今日现场

  “业权”收益首次返还业主

  今天上午10点,华远·尚都国际中心举办了首次“业权”收益兑现活动。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宣布: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去年一共取得了115万余元的收入,这笔钱 将按照华远制定的“业权”分配原则,在扣除成本和税金后全部返还给业主。

  上午10点,活动正式开始。首旅酒店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通过幻灯片就“业权”收益问题,向到场业主进行了简单 的演示说明。

  一向不苟言笑的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虽然表情严肃,但似乎在抑制着某种激动。他很配合陆续前来拍照的摄影记者 ,甚至还对着镜头摆出了很“酷”的POSE。足见他对返还物业收益这件事情很满意。

  “发展商不能偷业主的东西,不是你的钱你不能要。”任志强在简短地介绍了“业权”概念后,用大白话说,“今天 我们给业主拿银子,说明我们不是卖‘假药’的。”任志强此番话是针对此前人们对这件事的质疑。

  新闻背景

  “业权”分配各就各位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部分

开发商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对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有多少,而常常导致这 部分权益被侵占。这也是导致业主与开发商经常发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3年,经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华远地产旗下两个项目——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 大厦,开始首次试行“业权”分配制度。

  2004年底,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竣工并入住,首旅酒店物业公司正式接管物业,并开始实施“ 业权”管理。

  在入住之前,华远地产与业主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提出:项目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

  2005年底,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均产生了包括广告费、场地租用费及地下车位费等在内的“业 权收益”。

  精打细算

  收益存入业主账户

  记者了解到,由于“业权”分配原则规定,物业公司提取管理佣金,所以物业公司在对共用设施的经营上表现得很积 极。

  尽管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都属于首年入住,但2005年度两个项目的广告经营、场地租赁、人防 停车场等“业权”收入仍有115万余元。

  经过核算,尚都国际中心的业主每套内平方米获得1.84元收益,盈都大厦的业主每套内平方米获得5.46元收 益。“业权”收益将按照分配办法存入业主账户,冲抵下一年度的

物业管理费。

  首旅酒店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业主所享有的具体“业权”收益,是通过所购房屋的套内面积在项目总套内面 积的比例来计算的。

  “假设总面积是10万平方米,业主的套内面积是100平方米,业权收益是100万。那么业主业权收益大致是1 00万×(100平方米/10万平方米)=1000元。”该负责人给记者算账。

  华远地产表示,项目自入住起两至三年后才能实现完全正常的经营运转。如果经营管理得当,“业权”收入会逐年增 加,业主将获得更多的收益。

  文/本报记者吴焕

  专家点评

  市小区管理办公室的张佩钢表示:“物业权益细分是住房市场化的必然过程,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华远的试点开了 先河,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法规链接

  共用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名词解释

  业权

  业权特指购房人在获得

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 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简单地说,一个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内可能产生的广告收益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场所等可能 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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