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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既讲权利也要讲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5:33 深圳晚报

  信访既讲权利也要讲义务

  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如何维护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赵笑梅实习生龙国栋报道昨天,28位来自深圳社会各界的市民代表出席了由市信访办组织的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

  昨天参加座谈会的市民既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来自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信访、法律和社区工作者;既有来自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也有小区业主、企业员工及艺术家。

  与会者认为,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实施有关法律禁止的行为。广大信访群众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否则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不合法,仍属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会延误问题的解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李朝华在座谈会上指出,深圳市信访渠道非常畅通,深圳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信访工作机构和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2004年,深圳就开通了19位市政府领导公务电子邮箱,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信访办每季度都会向社会公告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设立的专线电话、投诉和咨询电话,并在互联网上建立起“网上投诉系统”,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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