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索贿还赌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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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5:33 深圳晚报 | |||||||||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还赌债 福田区城管办原副主任于福洪一审被判10年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叶远鹏报道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对福田区城管办原副主任于福洪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于福洪有期徒刑10年。
于福洪原系福田区城管办副主任、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05年10月,因赌博欠下大笔赌债,于福洪便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之机,多次致电某中标公司经理郭某某,称参与竞标的其他公司对郭某某所在公司中标有意见并准备投诉,而其愿意出面协调但要郭某某拿出60万元做协调工作。郭某某无奈之下筹款25万元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上午携款到福田区某酒楼二楼包房内与被告人于福洪见面。见面后被告人于福洪便致电其债权人到酒店拿钱。后被告人于福洪在该酒店内被查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