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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几步路丢了一条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5:34 深圳晚报

  事故经过:2005年01月19日7时许,司机吴×驾驶粤B9P8××号小型客车,在笋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黄木岗人行天桥路段时,车头右前角与在该路段由北往南方向横过车行道的行人廖永×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行人廖永×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廖永×在有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
定走人行天桥横过道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个过错;吴×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另一个过错;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廖永×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的罪魁是侥幸心理。当你为了节省两分钟的路程而横穿马路时,肯定不会想到将有什么意外发生,但是惨剧往往就是这一念之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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