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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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0:0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 彬 通讯员 韩春乐) 3月7日晚上,从黑龙江省来呼市做买卖的韩某因为酒后在公共场所祼露身体,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呼市警方行政拘留7天。这是呼市执行该法规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受到处罚的案件。 3月7日晚上,韩某与朋友在呼和浩特火车站附近一家饭馆吃饭时喝醉了,他来到朋友居住的招待所脱光了衣服,在4楼至5楼的楼梯口来回走动。韩某的行为,引起了住宿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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