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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1:1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叶滨)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实施污水集中处理、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加快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等五项重点工程为切入口,立足于为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用水保障。《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全面攻坚阶段。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划定饮用水保护区,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农用耕地和网箱养殖;禁止投放人工饵料、人工肥水活动及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限期关、停、改造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关闭程家岗垃圾处理场。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全部开工建设何家沟、信义沟、文昌三期和有关区县等11个污水处理厂,明年10月底前全部通水运行。2007年,巴彦、木兰、通河、宾县、依兰、方正等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9月底前全部通水运行。

  【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到2010年,限期治理医药、

化工、屠宰、食品、电镀等重点工业污染源500家;今年对100家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到2010年,按新标准全面完成对医疗机构的限期治理任务,今年先完成20家;对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业废水污染源分批进行限期治理,今年完成200家。

  【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到2010年,实施松花江流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50项;今年内,基本完成市区生态廊道、林地、草原湿地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松花江流域蚂蚁河口、木兰沿江草原湿地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构建水质自动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流域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全面监控。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实现动态管理,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和80%以上的重点源实现在线监控。近期,在3月15日至4月15日的化冰期内,重点对水源地、农灌用水和沿江井水,以及冰体、底泥、鱼等进行监测,对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和评估结果。

  据悉,为保证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成立了由石忠信市长为组长、王世华副市长为副组长,16个委、办、局和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对流域内的新建大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7年流域内的全部重点源和新建排污单位实现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违规者要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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