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采暖保障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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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1:1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特派记者 朱峰 实习生 黄雪娇) 初春的北京,乍暖还寒。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沈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心里还惦记着城市贫困人群的采暖问题。他们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制度。 建议一:
采暖补贴不应低于采暖费 全国人大代表刘长江说,冬季供暖是东北城市都觉得挠头的问题。目前辽宁全省城市供暖面积已达4.02亿平方米,2004-2005年度采暖期,14个省辖市供暖部门应收采暖费68.2亿元,实际收费47.8亿元,收费率为70.1%。这是自90年代以来我省平均收费率、储煤率、开栓率最好的采暖期,但全省城市供暖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竣。其中,最让人惦记的是,社会低保户和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问题。 为此,他建议国家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优抚对象等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冬季采暖费用,其具体标准不应低于当地采暖费所需费用。 建议二: 采暖保障金纳入社保体系 与刘长江代表一样,参加两会的多名沈阳籍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 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 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保障金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作为采暖补贴的基本范围,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城镇低保户补贴帐户,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在确定基本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可按当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划定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采暖补贴发放范围,分层次按比例的实施适当补贴。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