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江苏公司一名机长辞职遭索赔2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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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2:23 东方网 | |||||||||
继闹出“9位机长集体辞职”风波之后,东航江苏公司又与一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机长打起了官司。该公司向这名要求辞职的机长佟晓波索赔210万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围绕佟晓波有无辞职权,以及赔偿金额多少展开了激辩。 机长辞职未获公司批准
由于佟晓波不愿面对媒体,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于昨日采访了他的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 据律师介绍,佟于1993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1996年5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一直为公司驾驶A320大型客机。2005年初,佟自愿接受了公司安排去法国培训驾驶EMB145改装的新型小客机。2005年7月佟回国后,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他飞行任务,也未支付其飞行岗位津贴。 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未获同意。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 东航索赔210万培训费 江苏省劳仲委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佟晓波的辞职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今年1月13日,该委作出裁决:佟晓波与东航江苏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11月15日解除。 东航江苏公司对此不服,遂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裁决,判令佟晓波赔偿相关损失210万元。 赔偿数额成争议焦点 “我们认为按照‘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东航出具的培训花费清单,只要有合法支出凭据证明,我们都予以协商。”崔武律师表示。 而东航江苏公司认为,根据五部委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航空公司挖人或者飞行员跳槽要“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赔偿”。而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据此,39岁的佟晓波工作已满10年,需赔偿公司210万元。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东航提供给崔武的一份佟晓波从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历年培训记录中看到,该公司为培训佟所花的费用一共为50.2万元人民币及6.57万美元。 东方早报驻江苏记者 鲁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