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属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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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3:5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日前,深圳一位新娘刚刚脱下婚纱,就迫不及待地拉着新郎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两人办理一项“忠贞公证”:如果老公在外边“包二奶”,必须接受如下惩罚——一是离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产划归妻子所有。 “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在与记者谈起保障妇女权益这个话题时,不少人大
据了解,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据介绍,去年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包养情妇及违反社会道德案件。如在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的带动下,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领导干部公然带着情妇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互相攀比炫耀。吴光华被逮捕后,临高县委又处理了吊罗镇原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包二奶”的问题,给予“双开”处分。 对此,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在腐朽没落思想及利益驱动综合作用下,“包二奶”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又卷土重来,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批驳。 “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包二奶’现象,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孙淑君代表说,“包二奶”是一种不健康的、腐朽的东西,作为女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社会也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