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团首个议案:给科技投入划条保底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5:3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简文敏 刘云飞 谭江琦 陶然) 昨日,来自四川团的李继开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应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中辟专章规范“地方科技工作”》议案。这是四川团提交的首个议案。 李继开代表提出,现行科技进步法过多采用倡导、鼓励性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使得当企业、政府、法人、公民拒不执行科技进步法时,法律对他们的行为无能为
地方科技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制约地方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但未被赋予科技行政主体和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科技局,地位十分尴尬,致使一些地方科技工作被削弱和被边缘化。 议案提出建议,应该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中以法律形式对增加科技投入总量、投入的主体地位加以规定。针对目前有的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偏少甚至为零的局面,代表们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划定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的低限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低限。 代表们认为,就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规定为1%以上比较合适;企业科技开发经费的比例可设定为: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科技先导型企业或技术先导型企业不低于3%,高科技企业不低于5%。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