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设计审查管理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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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6:08 山西日报 | |||||||||
本报3月7日讯(记者张临山实习生李小玲) 建筑节能,首先要从源头上做起,也就是施工设计要节能。省建设厅新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试行方法》对此做出了特别规定:今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将节能设计重点纳入施工图中,审查施工图时将单列章节对节能部分进行重点审查。相关人士称,施工图的节能设计如不能通过审查,建筑工程将无法开工建设。这无异于给建筑设计和施工套上了一个节能“紧箍咒”。
我省民用建筑目前执行的是节能50%的标准。如果施工图不符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审查机构将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后,报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如果对于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可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专家进行复查论证,并由专家委员会做出复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