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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免交13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7: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今年开始到2008年底,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将享受更大的优惠收费政策。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上述两类人员被免除13项收费。

  我省确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
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新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今后三年,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除两大类收费。一类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等8项“国立”项目。另一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暂住证工本费、档案委托保管费等“省立”收费项目。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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