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老赖”将被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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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2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早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已开始进入还款期,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7日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银行研究制定对严重违约学生的公示制度,并争取尽快实施,以发挥全社会对贷款学生还款行为的监督作用。 由于部分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大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目前已经出现了拖欠还款现象。据有关方面抽样调查,有近20%的贷款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
崔邦焱说,根据有关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其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将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在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有“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同意将其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布”的承诺。据崔邦焱介绍,教育部将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方式,努力防控风险,大力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协助银行对进入还款期的违约毕业生一个一个地查找、催还;请各经办银行实事求是地提出严重违约的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这些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要求高校必须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会同人民银行广泛宣传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在支持个人贷款申请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中的作用,让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