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两名被告人非法集资诈骗3.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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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金晋兵 许平 立娟)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该市一件案值高达3.5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兄弟两人因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死刑。 2003年3月17日,赵振海、赵振水兄弟两人将原朝阳市麒元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更名为朝阳市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为獭兔、禽类、蚁类的饲养、
公司成立后,赵振海、赵振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公司实力雄厚,养殖獭兔利润可观。他们通过发展代理商招募社会投资者等手段,诱骗投资者以放养或代养的方式到公司投资,并许以高额回报。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两人先后在沈阳市盘锦、营口等地吸纳投资者6441人,共签订投资合同13996份,骗取资金3.5亿余元,至案发时,两人仅退还投资者本金1.9亿余元。 经查,被告人赵振海骗取资金后,采取假发票报账、虚报代理商领取提成款等手段,从公司支取并占有资金240余万元,购买了4套房屋;给儿子存储定期款100万元,并购买15万元保单一份;给前妻姜某3万美金、5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赵振水也以虚报代理商冒领提成款等手段,将80余万元资金据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