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女性受到过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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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9:5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当时车上的人不多,那个陌生男子却紧紧贴着我,我往旁边挪了好几次,他仍始终紧贴着我站。我也不好意思说他,只好中途赶紧下车。”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至今想起在公交车上受到的性骚扰心里仍很不舒服。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一些人大代表在谈到妇女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时认为,像李女士这样遭遇的绝非个别现象。然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
于保法代表认为,虽然“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不少女性说自己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以职场上的性骚扰最为严重,因为这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 对此,孙淑君代表呼吁,不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单位,只要遭遇了性骚扰,女性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一味忍让,只会使骚扰者变本加厉。即使受到上司的骚扰,也不能客气,要自尊自爱。要敢于谴责骚扰者的不端行为,敢于对簿公堂。 一些代表建议,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比如在公交汽车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由公共力量来约束;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则应加强管理、加强教育。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包二奶”属个人隐私? 人大代表说对丑恶现象不能仅仅是道德上谴责 日前,深圳一位新娘刚刚脱下婚纱,就迫不及待地拉着新郎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两人办理一项“忠贞公证”:如果老公在外边“包二奶”,必须接受如下惩罚———一是离婚,二是把其名下的房产划归妻子所有。 “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在与记者谈起保障妇女权益这个话题时,不少人大代表纷纷对此进行了抨击。 现象 被查处贪官95%有“情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人婚姻家庭观念淡化,尤其是“包二奶”、一夫一妻另加情人的违法情况时有发生,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成为离婚诉讼主要原因。2005年重庆各级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已成为导致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据重庆綦江县法院反映,2005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因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引起的有235件,占其全部婚姻家庭案件的34.5%。 据了解,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据介绍,去年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包养情妇及违反社会道德案件。如在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的带动下,当地一些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领导干部公然带着情妇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互相攀比炫耀。吴光华被逮捕后,临高县委又处理了吊罗镇原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包二奶”的问题,给予“双开”处分。 观点 “包二奶”不应只受到谴责 对此,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在腐朽没落思想及利益驱动综合作用下,“包二奶”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又卷土重来,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批驳。 “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包二奶’现象,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孙淑君代表说,“包二奶”是一种不健康的、腐朽的东西,作为女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社会也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建议 女性不要把自己变成附庸 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 孙淑君代表说,现在有的女性不愿意自食其力,甘于做“二奶”,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女性的悲哀。她说,作为女性,应自强自立,女性不要自我弱化自己,不要把自己变成男性的附庸,成为社会上的寄生物。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做个有尊严的个体。作为女性,不仅仅要会天天清洗面部,更应该不断清洗自己的心灵,免受灰尘的侵袭。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张虹生 熊言豪 李亚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