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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车滞留3月须缴年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生效

  新快报讯(记者孔华通讯员李荣坤)记者日前从佛山市交通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从3月1日起,佛山市年次票征收工作根据多次修改后的《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行。市交通局法制科科长余淳明介绍,《暂行办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年次票的“逃漏”现象。

  久不补缴费用可申请拍卖

  《暂行办法》规定,在佛山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籍车辆,连续滞留3个月以上,就应按规定缴纳年票。长期在佛山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籍车辆,经取证被查获没有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的,从证据记录之日起计征年票费及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未缴交车辆通行费而被责令到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三个月内仍未补缴车辆通行费的,市、区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执法部门可对滞留的车辆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以抵车辆通行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救护车殡葬车也要缴路桥费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细了免征车辆的范围,规定以下机动车辆才能免征车辆通行费:(一)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二)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四)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或其他免费通行车辆(省、市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专用车)。要求免征路桥通行年票费的佛山市籍车辆,除符合以上免征范围外,还要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免征。也就是说,3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后,救护车、殡葬车也要缴交路桥通行费。

  年次票费收支情况将每年公布

  《暂行办法》规定次票当次有效,取消了《试行办法》中次票费当日有效的规定。

  “这是一个很大的不同。”余淳明解释说,《暂行办法》改变了原来收费方式,对在佛山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征收年票;对外地进入佛山市的机动车辆,按次征收次票。因此,不论是临时出入佛山市辖区内道路行驶的外籍车,还是经常出入佛山辖区的外籍机动车辆,均要按次缴交次票费。

  按规定,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征收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初步计划一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年次票费收支以及偿还原项目收入额的情况。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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