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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单位要为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4月1日起,《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昨天,市劳动部门下发了《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告知》,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
病或非因工致残,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拒不为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结论书直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供近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如X光片、脑电图、彩超、眼科检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应加盖专用章。工伤职工应提交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职业病患者应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结论。鉴定时间为每月的1—20日(工作日)上午,地址为玄武区洪武北路123号苏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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