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单位要为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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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2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今年4月1日起,《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昨天,市劳动部门下发了《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告知》,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供近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如X光片、脑电图、彩超、眼科检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应加盖专用章。工伤职工应提交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职业病患者应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结论。鉴定时间为每月的1—20日(工作日)上午,地址为玄武区洪武北路123号苏苑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