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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和11月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0: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

  据悉,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关员、营销师(推销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等职业的全国统
一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还将在3月、5月、9月和11月统筹安排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部分职业的智能化考试试点。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各类考试的公正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84661120、(010)846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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