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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4: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国土房产之窗

  事例一

  背着配偶卖房子 档案鉴真伪

  夏女士向法院诉与陈×离婚,委托律师到档案馆查阅陈×房产。档案馆通过电脑查询,发现陈×此前已将一套建筑面积61.56平方米的房改房转让给梅××,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陈×妻子夏女士在“同意交易声明”签字。卖方梅××已领取了土地房产权证。

  档案馆为夏女士出具房产证明。夏女士称该签名系假冒,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向档案馆借出房产档案“同意交易声明”原件进行笔迹鉴定,认定这不是夏女士笔迹,系陈×背着妻子假冒签名将房子卖掉。经法院调解,夏女士得到经济补偿。

  事例二

  买卖房屋陷骗局 档案辨迷径

  在交易日趋频繁、交易量大幅攀升的

房产交易市场中,房屋中介成为买卖双方的桥梁。但是由于中介机构资质不一,房产经纪人良莠不齐,再加上有的买卖当事人在利益驱使下不讲信用、不守合约,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有些纠纷是因为买房人的防范意识差和房屋交易基本常识缺乏,陷入卖房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05年,朱某在没有见到《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的情况下,经厦门市某中介服务部与自称业主的蒋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并当场交付订金5000元给蒋某,协议约定转让双方于次日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第二天中午,朱某电话要求蒋某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带来让他看看,蒋某推托说晚上6时再带合同来一起去办理更名手续。下午朱某接到中介公司柯某通知,蒋某已将办理更名时间改为下午4时。下午4时朱某与柯某准时来到开发商处,但是一直等到下班时(6时)也未见到蒋某的影子,电话联系时,蒋某再次许诺次日中午办理更名手续。3月19日中午朱某、柯某在开发商处仍未见到蒋某,电话也关机联系不上,从此,蒋某音讯全无。

  朱某到档案馆查阅档案,以求查实协议买卖房屋的真实情况。经过查阅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结果却让朱某大吃一惊,房屋的购房人并非蒋某,也就是说朱某与蒋某协议买卖的房屋实际上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朱某通过诉讼来捍卫个人权利、挽回经济损失。(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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