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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不还贷款学生将被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34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吕诺、李菲)早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已开始进入还款期,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7日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银行研究制定对严重违约学生的公示制度,并争取尽快实施,以发挥全社会对贷款学生还款行为的监督作用。

  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实施以来,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均超过过去5年的总和。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172.7亿元,资助了206.8万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

  由于部分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大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目前已经出现了拖欠还款现象。据有关方面抽样调查,有近20%的贷款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加强贷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已成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崔邦焱说,根据有关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其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将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在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有“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同意将其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布”的承诺。

  另据新华社电记者7日从教育部获悉,截至2005年底,全国应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1714所普通高校中,还有248所地方高校,主要是地、市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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