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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就出租罚款成倍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34 深圳晚报

  不登记就出租罚款成倍增

  市租赁办将推广罗湖区出租屋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服务中心杜绝“乱租”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邱文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断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我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将在管理出租屋方面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建立社区出
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并加大处罚力度。

  措施1:分散招租改为集中招租

  市租赁办主任戴宣宝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将实行以服务入手、带动管理的新措施,即在全市推广罗湖区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据了解,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运作特点是管理“一盘棋”、服务“一站式”,即服务中心将落实政府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口的管理政策,使其管理手段与自身的物业管理出租登记、维修、水电费收取等经营业务相结合,一并运筹;同时将社区群众房屋租赁委托、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水电、物管费缴交,申办暂住证登记、申报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业主缴交房屋租赁税费等等均通过服务中心窗口“一站式”完成。通过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管理,最终实现变业主分散招租为集体统一对外招租,真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杜绝各种“乱租”行为。这样既可以受到社会和租住人员的欢迎,又能够达到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目标。

  措施2:“十类场所”一律禁止出租

  同时,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制度措施,以强化租赁市场管理。目前,市租赁办按照《“清无”工作政策指引》,已经统一制定了禁止出租的范围。对利用住宅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共绿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十类场所”,市租赁办明令各出租屋管理所,一律禁止出租,不得为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措施3:对违规房东处罚加大

  戴宣宝说,现有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对出租屋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太轻,威慑力不够,同时房屋出租门槛也偏低。因此,市出租屋管理部门今年将提请人大立法,对现有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计划把业主不接受出租屋登记的罚款由租金收入的20%提高到租金收入的2倍;并计划对所有出租屋实行房屋租赁证管理制度,适当提高房屋出租门槛,加强前置管理,对那些不符合出租条件、存在各种问题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对那些存在一定问题的出租屋实行临时租赁证管理办法,限期进行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出租资格。

  在修改条例的基础上,今年,全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出租屋案件倒查为突破口,确保查处一定数量的违法、违规租赁案件。出租屋管理部门将突出重点,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出租屋业主和少数不遵守房屋租赁管理法规、不配合信息采集、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钉子户”,依法查处,从重处罚;并严格实行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凡在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发案一起,组织倒查一起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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