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购车发票丢失可凭补开票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34 深圳晚报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6日表示,消费者购车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生丢失或被盗,可凭汽车销售商重新补开的销售发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税务总局明确,由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黄玉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