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购车发票丢失可凭补开票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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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5:34 深圳晚报 | |||||||||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6日表示,消费者购车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生丢失或被盗,可凭汽车销售商重新补开的销售发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税务总局明确,由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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