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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出治安处罚第一单:旅馆老板被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7:37 常州龙网

  常州日报讯3月6日晚,因住宿旅客没有按规定登记有效身份证件,红梅地区一旅馆老板被警方处以5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警方开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第一单。

  当晚,红梅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旅馆开展治安检查。22时30分左右,民警来到红梅街道冯家墩19号的明益旅 馆,检查

  发现,3月3日一名住在该旅馆的旅客没有登记有效的身份证件。旅馆老板邹某解释说:“住客是一名女子,问她要 身份证,她说丢了,后来我就没有跟她再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以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 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民警据此对涉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老板邹某,处以500元的治安罚款。

  而这张公安机关开具的最新处罚文书,也与以往有了明显不同,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取消了行政复议 前置的程序。文书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警方表示, 将依据新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依法保护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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