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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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0:15 沈阳晚报 | |||||||||
董令贻: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 本报讯(记者朱峰 实习生黄雪娇)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患双方都是受害者。给医生上责任保险,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对患者权利的保护和医师执业风险的转移,减少医疗纠纷。”3月8日,沈阳全国人大代表董令贻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据介绍,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调查,近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还发生了医师被杀事件;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已经超过百万元。这些数据表明,医师执业的风险越来越高,而医患双方则都成为了医疗过失行为的受害者。 董令贻代表认为,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明确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促使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及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可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对医患双方都有利;其次医疗损害的赔偿额大部分由保险机构承担,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