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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矛盾庭前化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1:14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张爱民)原告、被告原本水火不容,可在呼兰康金法庭调解之下,一起百万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开庭前顺利解决。

  2005年7月4日,原告白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载客,行至呼白公路杏山村交口处,与被告单位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的丰田吉普相撞,造成原告方二人受伤。白某经法鉴为植物人,花药费11500余元;而被告方工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队认定,双
方负对等责任。原告之子代理其父起诉要求被告赔偿100多万元。而被告付抢救费1万余元后,拒绝再付医疗费。法庭庭长与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共赔偿原告41万余元,全部金额已于近日交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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