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百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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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1:14 新晚报 | |||||||||
原省某体育杂志社社长获刑 哈报网讯(陈宝琨 解克森 记者 陈云朋)原黑龙江省某体育杂志社社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2万元,挪用公款98.8万元。经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市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王某今年52岁,曾任省某体育杂志社编辑、副社长、社长。2001年7月31日和8月18日,王以哈尔滨奥林匹克书画社的名义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2434元的空调、电视机等电器并安放在家中。后将购买上述电器的票据,在杂志社下属企业哈尔滨奥林匹克书画社核销。 王在其任社长期间,先后3次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52万元借给其朋友齐某某使用。齐将上述借款分别落入外省3家公司的账户。从1999年起,他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从哈尔滨奥林匹克书画社账中先后转出现金108.5万元,设立账外资金。2002年2月,王某用账外资金14399元交纳其个人单位房购房款。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又从账外资金中提取人民币40.8万元,为个人购买商品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从2001年7月开始,先后数次提取人民币4.5万元用于其母治病。王挪用公款共计98.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