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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伪造涂改机动车号牌将罚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2: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宋泽宇 杨国平) 使用伪造、变造、冒用号牌上路的机动车,一旦查出将按北京市最高限额罚款1800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整顿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介绍,交管局统计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北京市共查处涉牌违法行为4万余起。为此,市交管局将加大对涉牌违法的管理力度,对于机动车使用的号牌
有伪造嫌疑的,或号牌中“1”改为“7”、“F”改为“E”,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足以使人对号牌记载信息发生错误判断的,将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除扣车外,将对当事司机处以1800元罚款。

  交管局法制处副科长王世峰介绍,对于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以及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均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车、记分。

  其中,对未悬挂

机动车号牌的司机,除罚款外,还将扣车并记3分;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车主,记3分。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驾驶员应及时到车管所换领号牌,不记分。

  张景春表示,在加大力度管理期间,同一辆车同一天内在不同地区被摄“涉牌”违章,将按照摄录次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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