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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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3:26 深圳商报 | |||||||||
龙岗区召开座谈会畅谈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昨天,龙岗区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以及各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与会者积极发言拥护和支持市委、市
贺叶池(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治安科副科长):近年来,龙岗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性态势。如果这一现象持续下去,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公安机关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于以非法手段表达合理诉求、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严惩违法闹事为首分子,对以非法手段谋求不合理利益的人员,对组织者、参与者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引导群众逐步走上以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制道路。 杨洪发(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群体性事件往往比较容易触犯“妨碍公务罪,非法集会、游行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刑法规定。而许多群众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有义务让公民明白合理诉求、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曾瑞敏(龙岗区法院副院长):现在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打着维权的幌子,召集成百上千人进行堵路、示威游行、围攻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他们很多人以为法不责众,这个观点是绝对错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违法行为也会坚决打击。我们法院将依法办事,对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强硬的手段,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的权益。对于公民的合理诉求,我们呼吁公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要触犯法律。 胡圣诞(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除了少数不法分子的策划外,绝大多数人都是不知道怎样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从而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方式,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公民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蔡志伟(龙岗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现阶段群体性纠纷事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身无合理诉求又采取非法途径表达的,对此是要坚决取缔。另一种是本身有合理诉求,但采取非法途径表达的,对待这类纠纷,要加以帮助、引导,使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诉求。对于那些坚持采用非法途径表达的,不能因其合理的诉求,而忽视其违法的一面,一定要坚决制止打击。 陶新华(龙岗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合理诉求一定要通过合法的形式表达,否则就成了违法行为,就把自己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立起来。今后我们要加强普法工作的宣传,在群众中开展针对聚众堵塞交通、非法集体上访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讨论,以群众来教育群众。同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合理作为,从源头上消除发生纠纷的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