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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3:26 深圳商报

  龙岗区召开座谈会畅谈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昨天,龙岗区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以及各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与会者积极发言拥护和支持市委、市
政府对组织、领导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进行公开处理的决策和措施,他们还以大量的事实,痛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贺叶池(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治安科副科长):近年来,龙岗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性态势。如果这一现象持续下去,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公安机关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于以非法手段表达合理诉求、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严惩违法闹事为首分子,对以非法手段谋求不合理利益的人员,对组织者、参与者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引导群众逐步走上以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制道路。

  杨洪发(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群体性事件往往比较容易触犯“妨碍公务罪,非法集会、游行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刑法规定。而许多群众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有义务让公民明白合理诉求、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曾瑞敏(龙岗区法院副院长):现在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打着维权的幌子,召集成百上千人进行堵路、示威游行、围攻政府机关等过激行为,他们很多人以为法不责众,这个观点是绝对错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违法行为也会坚决打击。我们法院将依法办事,对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强硬的手段,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的权益。对于公民的合理诉求,我们呼吁公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而不要触犯法律。

  胡圣诞(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除了少数不法分子的策划外,绝大多数人都是不知道怎样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从而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方式,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公民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蔡志伟(龙岗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现阶段群体性纠纷事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身无合理诉求又采取非法途径表达的,对此是要坚决取缔。另一种是本身有合理诉求,但采取非法途径表达的,对待这类纠纷,要加以帮助、引导,使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诉求。对于那些坚持采用非法途径表达的,不能因其合理的诉求,而忽视其违法的一面,一定要坚决制止打击。

  陶新华(龙岗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合理诉求一定要通过合法的形式表达,否则就成了违法行为,就把自己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立起来。今后我们要加强普法工作的宣传,在群众中开展针对聚众堵塞交通、非法集体上访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讨论,以群众来教育群众。同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合理作为,从源头上消除发生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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