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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贩假烟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巢湖跨省贩卖假冒卷烟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人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5月30日至同年10月4日间,巢湖人陈某先后向滁州人雷某的银行账户上汇款33次,总计人民币175070元。雷某通过福建省云霄县的张某为陈某购买
玉溪、中华等10余个品牌的假冒卷烟70余件(50条/件),从每件卷烟中抽取100~800元不等的差价,非法获利10000余元。

  (述海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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