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16人特大走私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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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15 法制日报 | |||||||||
本报南宁3月8日电 蒙献平 记者莫小松 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黄锡填、郑继明等16人特大走私香烟、柴油案,今天在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黄锡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审理查明,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被告人黄锡填、郑继明、方良波、卢家斌等15人分别结伙,通过海上或陆地从越南走私大量品牌香烟和柴油进入广西北海市,并销往广州
另查明,从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8月26日,被告人黄广锐明知黄锡填等人的款项是走私香烟、柴油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转入走私款一亿七千四百五十三万余元人民币,并提取现款人民币一亿一千二百余万元交给他人转往黄锡填等人指定的香港账户。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黄锡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郑继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黄广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人民币九千八百三十万元。 据悉,为逃避海关和海警缉私部门的缉查,走私团伙在北海市中堂村虾场办公楼顶上安装一台雷达,了解执法部门出警情况,还高薪聘请他人分别监控北海、防城、东兴等地海关海上缉私艇的动向。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