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平矿难4被告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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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24 桂龙新闻网 | |||||||||
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贾江华等4名对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延期性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进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35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被告人贾江华身为煤矿通风科调度员,事故当日在接到井下瓦斯超限的报
2005年9月18日,河南省新密市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付相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四年、三年。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新网选稿:黄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