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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农村留守族等四大难题困扰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四大难题困扰中国农民工,代表委员热切关注这个拥有1.2亿人的庞大群体。

  中国一共有多少农民工?根据统计,这个数目已经达到1.2亿,也就是说,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位属于这个庞大群体中的一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有人比喻说,“城市的每一座高楼下都有农民工被人忽视的影子”。

  他们拿得到工资吗?他们健康吗?他们的孩子有书读吗?他们的养老有保障吗?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和农民工生活息息相关的细节,却并不能令人满意。两会期间,关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被代表委员们一再提及,当国家政策重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我们也应关注,到底能为飘荡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做点什么?

  健康之忧

  职业病频发生命权堪忧

  和农民工们怀揣着的致富梦想相比,健康问题常常为他们所忽视。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是,2005年底,中央电视台评选“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时,唯一的机构获奖者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它的获奖理由是为困难群体打官司买单。陕西省山阳县的一群矿工被请到现场,这些大都在30岁上下的矿工们全都得了矽肺这种职业病,其中的一位说:“我已经是三级甲等(指病的程度),我只希望能去天安门看一下国旗。”

  根据职业病专家介绍,我国每年新增矽肺病例1万人,另外还有疑似病例60多万人,截至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矽肺病人数已经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我国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其中大多数受害者是农民工。

  九三学社提交提案称,农民工深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漠视工人权益,也和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盲目引进有害工程及技术有关。九三学社建议,要加大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力度,把职业病防治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作为考核标准;卫生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产生严重危害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降低直至消除危害因素。

  保障之难

  大部分人游离社保体系之外

  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能够享受一至两项低水平社会保障的农民工也只是少数。据统计,农民工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还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和他们创造的财富相比,农民工还远远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障权利。

  来自河南省监察厅的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说,城乡的二元分割造成的身份差别才是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因,因此应该剥离计划体制下户籍制度中附加的一些与户口管理无关的内容,把农民工同城市在业人员等同起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必须参加社保。

  另外,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其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成为一大难题。储亚平建议,在一元化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前,可在城市中按照街道或者社区建立农民工工会,工会则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实行登记,并对数据进行网络化管理,在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时,就可以通过两个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来共同操作。

  讨薪之苦

  维权司法成本过高

  重庆农妇熊德明在温家宝总理的过问下,6个小时后就如愿拿到被欠的工钱,她以一个普通农妇的身份,引发了全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热潮。这虽然让人感动,但却只能作为农民工讨薪大潮中的一个最为特别的个案存在。

  农民工讨薪最终的途径应该是依靠法律,但是为什么他们还是普遍采取上访等方式来讨要工钱呢?法律讨薪的难处究竟在哪里?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它首先要经过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方能在法院起诉,如果要经过一审、二审,把所有程序走完,最快也要接近一年。同时,拖欠工资案件的标的一般很小,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律师一般不愿意受理这样的案件,而对法律知识非常匮乏的农民工来说,自我维权是相当困难的。

  来自成都的全国政协委员贺大经建议,应当取消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这样既降低了农民工的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劳动仲裁员良莠不齐、当事人对裁决服从率低的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应该尽量使用简易程序,缩短起诉时间。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力度。这方面,广东已先行一步,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解雇劳动者当日结清工资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向劳动者加付0.5倍至1倍的赔偿金。同时,欠薪严重、记录在案的企业,将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从海关申报原材料进口将受到限制。

  家庭之痛

  农村“留守族”成社会问题

  随着大批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同时,我们同样应该关注这个庞大群体背后的家庭,1亿多农村青壮年拥入城市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孩子大多只能留守农村。

  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比例高达56.17%。由于隔代监护或亲友临时监护造成家庭教育缺位,这些儿童的心理容易出现危机,导致性格冷漠、自卑、孤独和自我封闭,甚至出现道德滑坡和行为失范;留守妇女则面临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安全感缺乏三重压力;而农村留守老人的境况更是不容乐观,据调查,72%的留守老人依然干农活,90%的老人要照看孙辈,83%的老人没有任何积蓄。

  全国政协委员沈淑济指出,农村流动人口的家庭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要出现的,是城乡二元体制积累的社会问题,其主要原因表现在:户籍制度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家庭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社会政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农村特殊群体的家庭支持和投入还不够。

  沈淑济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要增加“监护人监督制度”,明确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的主体,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和约束监护人的责任和监护权的转移;以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为突破口,探索制定特殊群体的家庭政策,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群体和个人自愿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行动,切实维护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中的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家庭均衡发展,促进农村

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报特派记者 李静睿 徐林 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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