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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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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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县人民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江苏“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河南郑煤集团太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和广东梅州矿难3起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康兆永、贾江华、赖新泉等27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液氯泄漏致29人死亡司机被判6年零6个月 2005年3月29日,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因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超载运输液氯而翻车,造成“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事故,致29人氯气中毒死亡,456人中毒住院治疗,近9000头(只)家畜、家禽死亡,累计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 江苏淮安中级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兆永、王刚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淮安市清浦区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马建国等另外5名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 大平瓦斯爆炸148人亡通风科调度员获刑7年 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延期性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进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35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 被告人贾江华身为煤矿通风科调度员,事故当日在接到井下瓦斯超限的报警后,没有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延误了救助时间,事后,还撕毁并伪造事故当日值班记录,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贾江华有期徒刑7年。事故中的另外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6年、4年、3年。 梅州矿难121人亡兴宁市4局长获刑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20多名矿工(已超出煤矿允许的设计人数)下井作业。在煤层发生过严重抽冒的情况下,仍大量出煤,最终引发了透水事故,造成井下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县人民法院、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赖新泉(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对被告人曾锡良(广东省兴宁市煤炭局原副局长)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对被告人陈桂浪(广东省兴宁市煤炭局原副局长)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被告人李振权(广东省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兴宁市安全委员会驻四望嶂矿区安全监督员)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对其他对矿难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12名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以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