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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评说 让约束性指标更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45 中国环境报

  段松君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将反映人口资源环境的指标,列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而以前被认为最重要的GDP增长等指标,被列为预期性指标。对环保领域来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成为约束性指标,具有重大意义。

  将人口资源环境指标提高到“约束”层面,不仅有通常的“确保”之意,亦有强行“纠偏”之意,即针对近些年来政府在应承担责任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或多或少的不到位甚至缺位。

  要很好地落实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指标,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支撑体系和政策措施。8个约束性指标,所涉甚广,其事甚繁,再间以不同地区、部门、团体和个人的利益掣肘,没有完善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要让目标达成则难上加难。大家记忆犹新的是,国家“九五”计划中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其相关目标,但无论是在“九五”,还是在接下来的“十五”,都是困难重重。过去的许多重大事例都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靠政令手段达成事涉社会广大层面的目标,往往难以遂愿。

  8个约束性指标是国家层面的指标,需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甚至企业、单位。这些指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将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履责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在分解指标的过程中,还要建立起目标共享、利益一致的落实机制。笔者以为,能否建立起中央与地方利益方向一致、部门之间利益方向一致、政府与企业及单位利益方向一致的机制,往往成为中央目标落实与否、落实到什么程度的关键因素。比如说这8个约束性目标中的土地保有量指标,只有从根本上理顺相关机制,才不会出现诸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游戏。

  8个被列为约束性的指标,恰恰是一直以来被许多部门和地区领导当成“软指标”的指标,或者是不被列为指标。当它们被列为刚性指标时,实际上其完成难度也许一点也不会比GDP增长等指标小。中央这次将这些指标列为约束性即必须完成的指标,体现了中央政府实现国家长期规划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指标完成之日,才是和谐社会到来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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