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新规 政务不公开或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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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尹辉通讯员粤纪宣)不公开政务将可能丢官!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纪检机关将严肃查处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行为的各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辞职并依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日前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违反“三公开”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不按规定建立本单位公开制度并公开工作的、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公开的信息的、弄虚作假,应付监查的、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及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违反“三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由其上一级“三公开”领导小组会同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作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模资格;拒不改正的,当年职务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处理。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