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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以保护环境为荣的道德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1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在这次“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形成珍惜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倡导生态文明,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手段不断丰富,但是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损害环境的现象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仍然相当突出。一些企业要在政府、监管部门三番五次地检查、督促下,才会去治理污染;有的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违法排污,令监管部门难以查处;有的承诺信誓旦旦,行动却杳无下文;有的检查人员来了就开动治污设施,检查人员一走就肆意排污。一些地方发展不讲科学,不尊重自然规律,盲干瞎干,造成经济结构、布局不合理,城市建设贪大求洋,竞刮奢华之风,不但浪费资源能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这种不讲科学、不讲诚信、不遵纪守法的行为,不但造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紧张,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加大了环境风险,危及社会稳定。之所以造成了目前这个局面,除了法律范畴中的种种因素之外,受旧思想、旧传统、旧习惯和错误的利益观、价值观的误导,环境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在社会价值体系中的缺席等道德范畴中的因素也不可忽视。

  法律威权所不及的地方道德可以发挥作用。环境保护不但需要法律的高压,还需要道德的支撑,除了法律的威慑和处罚之外,还需要道德的惩戒和激励。缺乏坚实的道德基础,加大了环境执法的难度,对于层出不穷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总是处于疲于应付、防不胜防的境地。如果企业、社会公众都能做到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行为规范,那么就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和社会发展成本。因此,加强环境道德建设是促进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了忏悔和承诺制,要求企业公开忏悔并做出承诺,这是对违法企业进行道德示众和道德惩戒,可以促使企业去检查自己的环境行为是不是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促使企业去审视自己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使企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调整和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我们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环境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环保基本国策,反对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倡导生态文明,抵制落后的发展观念和生活方式;要以浪费资源为耻、以节约资源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以保护环境为荣。这应当成为企业的行为准则,也是每个人的人生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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