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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完善合作医疗保险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报道日前,镇江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据介绍这项新政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金额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金额保持不变。市区城镇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女50岁(含50岁)以上、男60岁(含60岁)以上的,由所在社区(或街道)登记核实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所需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缴纳。二是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提高到50000元。将5000元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
准提高为:“5000元至30000元”补偿60%,“30000元以上”补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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