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控禽流感出售无证禽类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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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5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8日电(陈冀胡燕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该省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凡是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者最高将受到1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动,没收服务收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1倍以上5
责任编辑:闫新平 | |||||||||